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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等三县列为医疗改革试点 患者医药费下降三成

时间: 2012-09-28 14:31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以及改革相关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措施

摘要:

  江西省10月1日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列入试点县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出台,这标志着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在13个县(市)试点实施。据介绍,此次试点改革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患者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

  《意见》要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可建1所三级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不再新设公立医院或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同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患者和群众综合满意度稳定在90%以上。

  个人负担医药费不超30%

  据了解,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以及改革相关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措施,使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较低水平,个人自负费用比例不超过30%。

  《意见》要求,今后要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等途径予以补偿和消化。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品种数量的95%。

  其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药品使用总额的50%。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使用金额不高于医疗费用使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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