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该市北林区双河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使用的18种中药饮片无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一次性胃管等5种医疗器械已过
今年2月,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该市北林区双河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使用的18种中药饮片无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一次性胃管等5种医疗器械已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绥化市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双河镇卫生院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绥化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决定没收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并对该卫生院处以11200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绥化市局执法人员多次找到该卫生院负责人,要求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并接受处罚,但该卫生院负责人始终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并拒绝缴纳罚款。
2012年7月,绥化市局依法向北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的申请。近日,北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双河镇卫生院的银行账户,将11200元罚款强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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