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辽宁省物价局公布了辽价发[2012]96号,针对双分伪麻/美扑伪麻等药品实施最高零售价格。该规定将于2012年12月20日起执行。
12月4日,辽宁省物价局公布了辽价发[2012]96号,针对双分伪麻/美扑伪麻等药品实施最高零售价格。
该规定将于2012年12月20日起执行,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相关药品时,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省内集中采购药品的中标零售价格,由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调整后的中标价规定的加价率(额)确定销售价格。
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其他生产企业如有与此次限价的71种药品同类但规格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其最高零售价,在正式核定价格前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不得按原价销售,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检查条例进行处罚。
对于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可自主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说,一旦出现高于最高限价的销售行为,物价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
用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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