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孕妇的生育与生存并不冲突,需不需要终止妊娠与孕期有关。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乳腺肿瘤医学部诊断科副主任表示,乳腺癌孕妇的生育与生存并不冲突,需不需要终止妊娠与孕期有关。对于妊娠期头3个月的乳腺癌患者,一般医生会建议停止妊娠。面对乳腺癌的威胁,孕妇是否需要放弃妊娠恐怕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了。
由于胎儿的关系,现有的乳腺癌治疗手段在妊娠期乳腺癌的使用上有了一些限制,如放疗内分泌治疗在整个妊娠期都不能使用,化疗需要在妊娠3个月后才能使用,靶向治疗对胎儿的影响还不太清楚。妊娠期乳腺癌的化疗与常规化疗的药物剂量强度无区别,至于化疗会不会对胎儿健康造成威胁。
很多回顾性研究结果都显示孕中期接受化疗的母亲产出的婴儿健康状况良好,长大成人后疾病和肿瘤的发生率也没有增加,但是更长期的影响如何,现在还不得而知。
在妊娠期间或者产后1年内被确诊的乳腺癌,又称为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由于其处于特殊的生理期易被误诊,往往被发现时已到中晚期。又因为癌症的发展及治疗会影响到腹中胎儿的健康,因此不仅孕妇会难以抉择是否该继续妊娠,医生对其治疗也会感到非常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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