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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投湖自杀 公园被判无责

时间: 2012-09-27 09:24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王立是一名一级精神病人,其家属称,王立需要终身用药,此前一直在秦皇岛和父母一起居住,她如何独自离家来到北京,家属也不清楚。去年1月25日,王立前往北海公园。次日上午

摘要:

  王立是一名一级精神病人,其家属称,王立需要终身用药,此前一直在秦皇岛和父母一起居住,她如何独自离家来到北京,家属也不清楚。去年1月25日,王立前往北海公园。次日上午,工作人员发现她已在公园结冰的湖面溺水死亡。

  家属认为,王立作为游客到公园,公园应对其安全尽到保障义务。王立在湖中心溺亡,显然公园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故提出索赔42万余元。

  对此,公园管理处称,当时是冬天,公园的冰面中央没冻上,还有个大窟窿。为防危险,公园立了告示不允许游客下冰。去年1月25日下午5时许,工作人员发现王立走上冰面后及时制止,当时王立不停反抗,还骂人。为了防止意外,保安特意将王立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做了王立的工作,将她送出公园一直到公交车站,并给她车费,看到她坐上车后才离开。让人没想到的是,王立随后又折返北海公园,次日上午被发现死在湖中。

  园方认为,大量证据指向王立是自杀,公园虽然有昼夜巡逻队,也无法保证总能发现她,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公园内沿湖修建了必要的围栏,在公园入口处、码头、湖岸等各处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已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且王立是在被公园工作人员强制劝离非开放冰面并被送出公园后,再次进入公园非开放冰面并溺水身亡的,超出公园安全保障的能力和范围。

  另一方面,王立的监护人对其人身安全应负有监护、管理的责任,其监护人存在未尽监护责任的重要情形。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从人道主义帮助的角度,最终判决由公园管理方补偿原告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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