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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规定药店营业需有专业药师驻店

时间: 2012-10-16 15:26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为实现《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定的“十二五”末零售药店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目标,近日,湖南省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

摘要:

  为实现《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定的“十二五”末零售药店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目标,近日,湖南省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邵阳市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规定》正式实施。

  该规范性文件明确,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及指导合理用药。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期时,执业药师必须在岗。至“十二五”末,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取消药品零售资格。同时明确规定,新开办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的拟任负责人、现有药品零售企业拟接任负责人、零售连锁门店拟任或接任店长,均需经免费药事法规知识测试合格。首次测试不合格者,学习两个月可再次参加测试;再次测试不合格者,以后每次参加测试必须间隔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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