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王兰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日前,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王兰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现年73岁的王兰乐系宿州市某医院退休职工。自2007年起,王兰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在自家开设私人诊所,做药物流产及摘取节育环手术。
2010年7月21日,张某怀孕后得知孩子是女孩,便来到王兰乐的诊所内。王兰乐应张某的要求,于次日擅自用药物为张某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同月,王兰乐擅自为陈某摘取了节育环,致使陈某在2011年1月政策外怀孕第二胎。此外,王兰乐还为2人用药物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今年4月20日,桥区计生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王兰乐被抓获。
用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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