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1786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102次。
2012年第3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1786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10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3769次。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2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痛风舒片”、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肾茶袋泡茶”、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
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珍芪降糖胶囊”、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木竭胶囊”、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超强辐射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铁腰板)”、成都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风痛康膜走珠器”(广告中标示名称: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用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详细]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2 Qiuyi 求医网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