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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贩婴案14日将公开宣判

时间: 2014-01-13 13:5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洁洁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23岁)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淑侠(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

摘要:

  近段时间,“富平贩婴案”审理进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向中新网记者证实,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将定于1月14日上午在渭南中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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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23岁)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淑侠(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2013年12月30日,渭南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淑侠拐卖儿童一案,检方指控张淑侠参与拐卖6起共7名儿童,并导致1名儿童死亡。在最后陈述中,张淑侠当庭痛哭道歉。

  在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

  检方指控,张淑侠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藐视国家法律,将新生婴孩出卖给人贩子,其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令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产生不信任感,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婴儿数量达7人,且在拐卖过程中致1名婴儿死亡,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辩方认为,经过对6起拐卖儿童案件的分析,张淑侠主观恶性较小,且张淑侠有主动向警方交代问题的情节,法庭应考虑对张淑侠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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