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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医院发布虚假广告被罚11万元

时间: 2013-08-27 16:15  来源: 重庆商报   编辑: 洁洁

“我们要求重庆友谊医院提供重庆市消费者协会和重庆市物价局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所相关负责人说,该院也无法提供市消协和市物价局的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

摘要:

  我们都知道医院是神圣的场所,是救死扶伤的最好平台,但是近几年,有部分医院却一心追逐经济利益,不惜“染黑”白大褂,欺骗患者及家属现象屡屡上演。

  医院为了招徕患者前来就诊,竟冒用市消协、市物价局名义,发布“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昨日下午,记者从沙区小龙坎工商所获悉,从2007年开始,重庆友谊医院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根据相关法规,工商部门对该院作出了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沙区小龙坎工商所有关人士昨天介绍,7月初,他们接到市民举报称,重庆友谊医院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他们随即立案调查,发现该院通过自己建的网站发布广告信息,声称其2007年8月被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授予“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7年3月被重庆市物价局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小龙坎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随后致函重庆市消费者协会和重庆市物价局,两者均证明从未授予过重庆友谊医院“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我们要求重庆友谊医院提供重庆市消费者协会和重庆市物价局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所相关负责人说,该院也无法提供市消协和市物价局的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

  据悉,经工商执法人员查证,重庆友谊医院在未获得市消协、市物价局授予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其行为使患者误认为医院具有较强的信誉度,客观上取得了有利的竞争优势,已涉嫌防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利用计算机网络对自己商业信誉作虚假宣传,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沙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已责令重庆友谊医院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11万元。目前,友谊医院已缴纳了11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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