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药广告四大特征,分别是“假装、假善、假情、假言”,北京市新闻出版、工商、卫生等八部门本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浙江省工商部门将近期监管的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总结出四个特征,就是“假装、假善、假情、假言”。
一是假装。有很多违法广告都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以专版、专题、访谈、消息等新闻形式来发布,隐蔽性强,造成消费者难以鉴别。还有的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都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相违背。
二是假善。如有的违法经营者以免费赠送健康养生类书籍等方式为幌子,行发布非法广告之实。这类刊物和合法刊物外表无二,封面华丽、标题典雅,但刊号虚假、内容庸俗,违法广告占到了刊物内容的一半以上。
三是假情。有的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健康咨询、情感热线等沟通交流节目中,雇佣“托儿”拨打电话,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观众或听众。
四是假言。如有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在取得广告审批证明后,在对外发布时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广告中夸大其词,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不科学地宣传治疗功效,欺骗消费者。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议新闻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回绝那些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内容、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广告。
北京重点整治平面媒体违法虚假医药广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工商、卫生等八部门本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集中的都市类报纸等平面媒体。
专项行动将从5月持续到7月,北京市工商局及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各类媒体的广告发布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并指导各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经过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的媒体和网站,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药广告,将严厉追究广告发布者、广告公司、广告主的责任。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年北京市共监测广告570.7万条次,涉嫌违法广告1.98万条次,其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四类违法广告量占广告违法总量的58.5%,医疗、药品等广告违法问题较为突出,且主要集中在都市类报纸等平面媒体。
上海启动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
上海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等8部门日前联合召开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就上海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此举标志上海全面启动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从现在起至7月底,上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广告为重点整治类别,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非报刊类印刷品和商品外包装为重点整治媒介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6大虚假违法行为:
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含有不科学的承诺与表示,宣传保证治愈、保证有效、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有效率;
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保证疗效和功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
夸大产品功效,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宣传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赠送医药养生书籍、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医疗服务;
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利用大众传媒媒介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发布处方药广告等。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4 Qiuyi 求医网 北京时代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