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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骨科医院涉违法宣传

时间: 2013-04-28 15:05  来源: 中国法制网   编辑:

早在2010年10月25日,郑州济华骨科医院就在省内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中称:“中原率先引进的微创椎间盘射频消融术,被一致认为开辟了全球椎间盘突出症治疗的新天地……

摘要:

  2013年3月30日,我单位接到部分患者及其家属的来电反映: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郑州济华骨科医院存在夸大宣传、误导和诱骗患者,致使多名患者在该院诊治期间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反映称该医院在发生事故后,非但没有积极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处理误诊后的医疗纠纷,而且逼患者及其家属另谋‘出路’。

  早在2010年10月25日,郑州济华骨科医院就在省内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中称:“中原率先引进的微创椎间盘射频消融术,被一致认为开辟了全球椎间盘突出症治疗的新天地……据中国颈肩腰腿疼研究会副会长介绍,微创椎间盘射频消融术不开刀、不需要麻醉、仅需0.7毫米的穿刺针……对高龄患者安全,一般情况下住院一周左右即可出院。专业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关节炎……”

  该院发布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2.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3.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由此可见该院并没有把医疗技术放在首位,相反的而是通过一些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等蒙蔽一些重症患者,并使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我真后悔,不该轻信了郑州济华骨科医院的虚假广告和他们院长刘建民。本想少花点钱,让自己的体型变得更美点,没想到,花1.7万元换来的是身体残废(目前靠拐杖走路),要恢复健康还得花费十几万元。”其中一位赵姓患者愤慨的倾诉。

  “虽然我们已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您知道我们的路是如何走过来的吗?为给妻子拣条命,我们全家已举债9万多元,后但期的治疗还是个无底洞。为此,我们仍需四处求救,郑州济华骨科医院为逃避责任,只给了2.8元的补偿,还自称是出于人道主义,有些人的良心被狗吃了!”郑姓患者家属情绪激动的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哭诉。他再三表示,无论司法维权的道路有多艰难,他们都要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他们(郑州济华骨科医院)因误诊造成了好几起的医疗纠纷,致使多位患者致伤致残,令人十分的痛心啊"。。。。。。。

  带着诸多疑问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13年4月1日上午,来到郑州市卫生局了解此次医疗纠纷的详情。闲谈中,该局组宣处一个谭姓工作人员让主管该院的部门负责人告知我们:该局已经于2013年的3月26日印发了《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济华骨科医院虚假宣传有关问题的回复》及处理情况并要求该院取得卫生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后》才可适当宣传,并且先前已经就该院的虚假宣传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当天下午,当我们工作人员一行来到郑州济华骨科医院想进步了解院方对此事的态度时:院方樊姓工作人员和一个自称负责办公室名叫臧飞的工作人员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百般阻挠,不肯接受我们的采访,期间该院办公室负责人臧飞恶言相加,并拨打110恐吓我们,而后无功而返。对此事件一直避而不答,不接受我们对此事的采访。

  脱离实际的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将导致整个医疗体系产生信用危机。 当前,我国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求我们的主政领导要依法履行职责,并深入实际的体察民情,就郑州济华骨科医院的此次医疗纠纷事件而言如果:当地政府不正视民意,相互推诿,这样的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究竟如何来构成?医疗患者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看来政府官员们的官僚思想、不作为的情况严重存在。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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