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是孩子身份的证明,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没有直接关系。
前段时间,我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单独二孩”的启动,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政策的高度重视,随后,湖北一项新规定——“未婚妈妈也可为孩子办出生证”再次引起人们的哗然。
10月24日,省卫计委出台《湖北省<**>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的附加条件,不少市民仍有疑问,对此省卫计委也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是孩子身份的证明,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我省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重申了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的附加条件。
《管理办法》对一些特殊情形如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单亲家庭的婴儿、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公民收养的儿童等《**》的发放有规定,只要在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
另外,省卫计委表示,对于过去因条件限制没有取得出生证明的部分人来说,我省本次明确,可进行补发,但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统一了补发与换发的流程和要求,规范了废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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