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优秀发布 > 湖北将为本省出生婴儿无条件办出生证明

湖北将为本省出生婴儿无条件办出生证明

时间: 2013-12-16 10:42  来源: 长江日报   编辑: 洁洁

据介绍,《**》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是孩子身份的证明,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没有直接关系。

摘要:

  前段时间,我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单独二孩”的启动,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政策的高度重视,随后,湖北一项新规定——“未婚妈妈也可为孩子办出生证”再次引起人们的哗然。

  10月24日,省卫计委出台《湖北省<**>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的附加条件,不少市民仍有疑问,对此省卫计委也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是孩子身份的证明,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我省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重申了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的附加条件。

  《管理办法》对一些特殊情形如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单亲家庭的婴儿、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公民收养的儿童等《**》的发放有规定,只要在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

  另外,省卫计委表示,对于过去因条件限制没有取得出生证明的部分人来说,我省本次明确,可进行补发,但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统一了补发与换发的流程和要求,规范了废证的管理。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美新研究称电子烟更易让青少年上瘾
美新研究称电子烟更易让青少年上瘾

结果发现2011年约3.1%的美国青少年抽电子烟,但在2012年这一比例升至6.5%。...[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网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4 Qiuyi 求医网  北京时代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扫描关注 互动有奖

微信号:25750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