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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接种疫苗后过敏 法院判赔2000元

时间: 2013-05-15 17:11  来源: 新民晚报   编辑:

李女士带着宝宝到社区卫生中心接种疫苗,不料接种后,宝宝出现了大面积过敏症状。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社区卫生中心因事先未进行书面告知和签字存在瑕疵,赔偿2000元。

摘要:

  2010年3月,李女士按照社区卫生中心疫苗接种室的通知,带着刚出生8个月的宝宝到社区卫生中心接种麻疹疫苗和乙脑疫苗。回家后不久,宝宝脸上、身上就陆续出现了细小的红疹。此后,过敏症状不断加剧,不仅红疹面积进一步扩大,而且宝宝的眼睛也出现了红肿、泪流。李女士带着宝宝先后前往儿科医院、新华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皮炎、双眼结膜炎、外耳湿疹

  看着宝宝遭罪,李女士十分心疼。她认为,社区卫生中心在接种前并没有询问宝宝的过敏史,没有告诉过她可能会导致过敏,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此主张社区卫生中心违约,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3.1万元。

  庭审中,社区卫生中心辩称,如果是麻疹疫苗导致的过敏,应该是在疫苗接种后的72小时内出现过敏反应,但本案中宝宝是在注射十天后才有过敏反应,因此该过敏反应与注射疫苗无关。同时,社区卫生中心表示已经尽到了口头告知的义务。

  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委托医学会对医疗行为进行了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书指出,社区卫生中心在实施疫苗接种时没有按照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书面告知及签字,有违规定。但患儿发生过敏性皮疹与社区卫生中心没有进行书面告知并无因果关系,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程序合法,论证分析充分,鉴定结论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予以采信。根据该鉴定结论,社区卫生中心在接种过程中没有进行书面告知和签字,违反了本市的相关规定,因此应承担医疗合同违约责任。据此,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判决社区卫生中心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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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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