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咸宁市启动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下一个阶段将实现市级统筹全覆盖,直至实现省级统筹,不断增强补偿公平性,适应人口流动性。
近几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这有赖于政府政策的支持,其中新农合制度成为饱受各地人们称赞的政策。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通知,启动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确定2014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目前,新农合仍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新农合2003年在湖北省试点启动至今,个人缴费标准从10元提升至2013年的6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也从20元/人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人,参合率目前达到99%以上,新农合筹资规模已达到130余亿元。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也不断提高,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从27.8%提高到56%以上,增加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至22种,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下一步将实现市级统筹全覆盖,直至实现省级统筹。2014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将相应提高。
另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完善制度建设,2013年,湖北省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在湖北省范围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参合患者住院自负合规费用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报销;增加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至22种,新农合补偿水平不低于70%;出台门诊重症大病补偿规范,提高20种门诊重症报销比例到60%;选取大冶市、房县等20个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与民政大病救助制度有效衔接。
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每服务人口每年平均2.5次进行总额预付,湖北省二级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超过50种,当阳市、英山县等地探索按病种分组付费,当阳市人民医院病种分组达795个,病例覆盖率达到90%左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荆州市、咸宁市启动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下一个阶段将实现市级统筹全覆盖,直至实现省级统筹,不断增强补偿公平性,适应人口流动性。
随着国家新农合政策的不断完善,实施的范围越来越广,报销金额越来越多,比例越来越大,将会为群众带去更大的优惠,而对湖北省来说,2014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将相应提高,筹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农合保障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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