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今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我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就医模式。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9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主要是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因 “等钱救命”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包括分级设立基金,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同时,确定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意见》对基金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以避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过度使用。
此外,我省还提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基金,并由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等组成基金监管委员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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