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农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农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辽宁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该省城镇居民和农民个人一年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意见》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通过招标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盈利率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3%~5%之间。
《实施意见》规定,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分别不低于20元和15元,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市根据省确定的2013年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测算确定,以后随医保筹资水平提高逐步提高。
大病费用是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在扣除大病起付线后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
求医小科普: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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