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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是医疗行业发展的畸形现象

时间: 2012-12-18 17:46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随着我市医改工作的深入,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已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我市全部县区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群众在医改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摘要:

  随着我市医改工作的深入,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已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我市全部县区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群众在医改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然而,公立医院尤其是县级公立医院,却是医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而其中“以药养医”更是一个畸形的现象。破除之法就是“还医之本”:医务人员不靠卖药,而是靠医术赚钱。

  近日,我桂林市召开的全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现场会,会上,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2月1日起,广西将正式启动第二批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自治区日前出台的《关于我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全区将以取消“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按改革前,医院销售的药品可以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改革后,所有试点公立医院都被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后,那么,医院的收入问题如何解决?

  《方案》提出“还医之本”,让医务人员靠医术取得收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安排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资金补偿20%。

  记者从《方案》看到,启动改革后,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医药价格、诊疗费、护理费均将进行调整。本次调价项目共有47项,其中调减的有17项,调高的有30项。首先是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10项诊查费项目价格被提高,其中,门诊诊查费中的医师由1元/人次提高到3元/人次,主治医师由2元/人次 提高到5元/人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由3元/人次提高到10元/人次,专家由8元/人次提高到30元/人次。有20项护理费项目价格分别提高了 90%;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分别降低了5%。

  此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这样不会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相反,患者的费用负担还会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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