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一些冒用、套用文号及一号多用等违法行为,山东省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泰山分局向辖区居民发出消费警示。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就像咱们居民的身份证,一个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种产品。”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一些冒用、套用文号及一号多用等违法行为,山东省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泰山分局向辖区居民发出消费警示。
据了解,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泰山分局选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突破点,对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超市、专卖店及各种会销、直销点(店)开展突击检查,查处两批一号多用保健食品:三种包装截然不同的分别标示名称为“胶原鹿骨片”、“牦牛壮骨片”、“中老年骨密度高钙片”的保健食品均标示同一批准文号“国食健字20050379”;两种分别标示名称为“虫草氨基酸口服液”和“冬虫夏草口服液”的保健食品,其包装大小、色泽均明显不同,均标示同一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除上述2批次共5种产品存在一号多用违法情形外,另查处涉嫌套用、冒用文号产品2批次,目前正在进一步协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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