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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口水油”反复使用

时间: 2012-12-04 13:22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11月30日,黄浦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福辣火锅店女老板郑某及其侄子批准逮捕,这是本市首例因加工、使用“口水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火锅店老板。

摘要:

  11月30日,黄浦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福辣火锅店女老板郑某及其侄子批准逮捕,这是本市首例因加工、使用“口水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火锅店老板。同时,另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起使用“地沟油”案件,也已被黄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市民举报,“福辣”被媒体曝光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立即进行查处,次日即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据调查,郑某的丈夫在徐家汇另有一家火锅店。每隔两天,郑某安排侄子将福辣火锅店的汤底运到丈夫的火锅店,加工成重辣的“红油”锅底,再运回福辣,作为新鲜的火锅汤料使用,每次生产量约为15公斤。

  同时,一起类似案件也被顺藤摸瓜地发现,警方立即介入侦查。这家被查处的川菜店手法与“福辣”基本相同:员工先在后厨内用简单的滤网等过滤泔水,再集中运到专门地方再加工,经过滤、提炼和熬制,成为制作烤鱼、火锅和炒菜的“红油”,流回餐桌。

  据了解,虽然有关部门对饭店使用“二手油”素有管理、惩治,但这类行为此前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同时解释“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 “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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