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疗资讯 > 厦门率先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

厦门率先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

时间: 2013-07-11 16:22  来源: 厦门日报   编辑:

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厦门市基本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摘要:

  为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同步发展,政府出台城乡一体化医疗政策,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改变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

  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厦门市基本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自1997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时,厦门就实现了市级统筹和门诊医疗费统筹。2007年1月,将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到医保范围,2008年7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给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将农村居民纳入医保范围,实现了城乡统筹管理。2009年7月将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至此在医保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厦门在市级统筹、门诊统筹、城乡统筹这“三项统筹”上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人社部的肯定,被誉为“厦门模式”。

  2009年7月以来,厦门全民医保制度以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实现了城乡衔接,在待遇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平等,在方便就医上实现了城乡同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被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称为“厦门范本”,向全国推介。

  人社部领导评价:“厦门构建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模式思路清晰,层次分明,体现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的梦想,令人振奋,值得学习借鉴,向全国推广。”

  城乡一体化

  完善医保体系

  实现城乡一体化,体现制度公平。我市通过“统一管理经办体制”、“统一信息网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等,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在管理经办、信息网络、基金管理、筹资标准、医保待遇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

  多层次协调发展,满足各类人群需要。2010年,厦门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构建了覆盖本市职工、外来员工和所有城乡居民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满足了不同人群的缴费水平和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均根据累计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不区分病种,覆盖所有疾病,参保人员无论患小病还是大病,都能获得医疗补偿,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小病无忧、大病不愁”的保障目标。

  此外,厦门市建立政策创新机制,实现全面保障。在全国首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报销500元政策”,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药物费、一般诊疗费、常规检查项目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有效减轻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购药的医疗费负担,积极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参保人员与父母、配偶、子女通过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互助共济,从原先只“保个人”向“保家庭”的综合保障功能延伸,极大地减轻了自付医疗费负担。这个系统是全国个人医疗账户功能拓展中最完善的。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