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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地铁毁坏设施 被强制医疗

时间: 2013-07-04 15:26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据悉,杨某在十七八岁时因升学成绩不理想、家庭困难无法继续上学而产生心理问题,患上精神疾病。经过一段治疗后,杨某病情好转,并在治疗期间结识其妻子,二人病愈后回到老家。

摘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患有精神疾病的杨某和母亲走散后,在丰台区一地铁站附近砸坏停靠车辆并毁坏地铁站设施。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杨某,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得到法院支持。

  据悉,杨某在十七八岁时因升学成绩不理想、家庭困难无法继续上学而产生心理问题,患上精神疾病。经过一段治疗后,杨某病情好转,并在治疗期间结识其妻子,二人病愈后回到老家。

  去年底,杨某因没有经济能力翻盖房屋产生心理压力,导致精神疾病复发。去年底,母亲带着杨某来京向亲戚筹钱盖房,去年12月的一天,杨某突然病发意识模糊,在丰台区的一个地铁站附近与母亲走散。因无法找到母亲,杨某情绪暴躁,大声吼叫,并将站口停放的汽车砸坏。晚上11点,地铁站关门后,杨某又毁坏地铁站的栅栏门进入站内,将站内设施毁坏,民警接报警后将他控制。

  经鉴定,杨某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复发状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是,杨某砸坏他人车辆,损毁地铁站设施,造成损失共计价值5.3万余元。丰台检察院经过综合考虑,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杨某强制医疗申请,法院支持了这项申请。

  强制医疗案例:

  精神病丈夫掐死7岁儿子 法庭判处强制医疗

  4月22日上午,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强制医疗申请案,法庭当庭宣布对被申请人刘冰(化名)予以强制医疗。刘冰怀疑自己妻子有外遇,杀死自己亲生儿子,后被鉴定刘冰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刘冰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然经司法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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