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相互联系的首诊、会诊。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相互联系的首诊、会诊、转诊流程和机制,为患者主动提供全程、连续的诊疗服务,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意见》指出,患者在太原行政区域内就医,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原则,由首诊(全科)医生提出转诊建议或意见,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和三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
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优先转诊至二级医院,急危重症可以越级转诊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为患者流向三级医院的转诊手续办理机构。根据医疗服务能力,患者可以在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或综合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转诊。三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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