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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本月起新增五个大病医保病种

时间: 2013-07-23 15:57  来源:山西新闻网   编辑: 柳长街

  6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在原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3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疾病病种。

  从7月1日起,干燥综合征、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冠心病未行支架术或搭桥术、青光眼、情感性精神障碍5种大额疾病可通过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报销。

  如今的政策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人员均可申报这35种门诊慢性病,可到任意一家定点医院提交申请、接受治疗、进行报销。每位参保人员可申请一种或多种门诊慢性病,经鉴定后,可同时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即时报销,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即可。

  原先,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共有30种门诊慢性病医保病种,其中有23种为门诊慢性病定额病种,有7种为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职工医保患者在医院门诊购药或做相应检查治疗时只需按比例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居民医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门诊慢性病的开展,不仅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有效缓解了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而且也合理地分配了参保患者就医趋向,让老百姓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今后,具体操作情况为:参保患者持医保诊疗手册及申请病种所需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表进行初审。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在二甲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等,详细情况可咨询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人员信息报医保中心审核。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从7月起就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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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月多地频现大病保险流标

  上千亿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蛋糕”,对保险公司来说有点难啃。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大病医保不再由政府医保经办部门经办,各地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但据早报记者了解,在已经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多数险企在方案设计上仅将保障范围设定为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病种和费用,险企谨慎心态尽显。而在近两个月开展招标的浙江湖州、贵州毕节等地区,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放弃项目中标资格、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不足,这些地方不得不启动二次招标。

  据多位大病医保负责人透露,政府部门争夺经办权以及险企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是导致流标的主要原因。一些保险公司压低价格获得中标资格后,最终考虑到业务的风险性而选择了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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