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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成首个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省份

时间: 2016-07-27 10:4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娜娜

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深入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情况。会上公布的信息显示, 9月份,青海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摘要:

  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深入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情况。会上公布的信息显示, 9月份,青海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涉及服务项目数量九千余种。

  在破除“以药养医”的医改大方向下,今年7月6日,四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

  青海省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主任介绍说,青海的价格调整主要是与医保政策、医疗机构的控费和分级诊疗制度等政策相互衔接来制定,一个新的特点是,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进行调整,成为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实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省份。

  目前医疗服务价格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就绪,9月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执行新的价格目录。

  据了解,2012年新版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从原来的十大类医疗服务扩充到十一类,在列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翻番,由4049种调整到9714种。

  改革实施后,是否会对医保基金形成压力、会否增加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这一直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公众关心的问题。对此,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表示:“青海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跟其他省一样,把整个价格调整工作作为医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医疗机构可发展、基金可承受、老百姓不增加负担这样一个总原则。从目前情况看,总体的增幅不大,目前还在进行调整,我个人认为,总体的增幅应该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基金冲击不大。”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部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地区,患者总体负担有所下降。青海省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 33.01%下降到了2015年的23.6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付比例由改革前的37.7%提高到了78%,医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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