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种新闻 > 五官 > 眼科 > 深圳林顺潮眼科:孩子视力不好不一定是近视惹的祸

深圳林顺潮眼科:孩子视力不好不一定是近视惹的祸

时间: 2019-05-17 16:56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志飞

  弱视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视功能的眼病。它不会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好转,相反,如果超过9岁再治疗,就会难以治愈。因此,儿童弱视的早发现...

摘要:

  弱视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视功能的眼病。它不会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好转,相反,如果超过9岁再治疗,就会难以治愈。因此,儿童弱视的早发现、早治疗尤为重要。

  弱视与近视有何区别?

  在门诊中,就经常遇到很多小患者因为“看不清黑板”来院就诊。其中很多孩子从来没有规范地检查过视力。而且很多家长也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孩子视力不好一定是近视惹的祸。

  “其实未必!”医生指出,弱视、斜视和近视并称为儿童三大常见眼部疾病。据统计,我国3亿多名儿童中约有1000万人是斜弱视患者。

  “事实上,弱视完全不同于近视。”近视多发于学龄期7-12岁人群,是环境因素和遗传因素等造成的“看远不清楚,看近清楚”的眼部疾病。通常情况下,近视患者佩戴眼镜后,视力可以得到矫正。而弱视则多见于学龄前儿童,戴眼镜矫正视力不能达到正常范围,常伴有斜视、高度屈光不正、屈光参差等疾患。

  “很多家长一听说孩子弱视,就责怪孩子:‘谁让你老是看电视、看电脑、玩手机?’其实弱视的孩子也很无辜。”眼科医生解释,弱视是在儿童视觉发育期间出现的疾患,是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而引起的单眼和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为0-3岁,敏感期为3-9岁,双眼视觉发育6-8岁成熟。弱视诊断时,要参考不同年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3-5岁儿童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为0.8。

  弱视最主要的危害是视力低下,若不及时治疗会导致缺乏完善的双眼单视功能以及精确的立体视觉,成为一个睁着眼睛的“立体盲人”,对将来职业选择上有很大影响。

  弱视的症状有哪些?

  孩子弱视的表现和近视、远视的症状很相似,不易被发现,加之孩子太小,很少定期查视力,弱视就更容易被家长疏忽。

  弱视的早期发现,最重要的还是要依靠家长的细心观察和定期视力检查。别等到上学后体检才发现,耽误了弱视的治疗。

  “如果孩子有斜视,看东西时总喜欢歪着头,或者总是眯着眼睛看东西,就要特别警惕弱视。”医生建议,家长要教会孩子看视力表,定期让孩子识别与认知,以便到医院检查视力。

  “婴幼儿不会描述,也不能配合视力检查,可以采用简单的遮盖试验来大致了解双眼的视力情况。”医生表示,如遮盖婴儿的一只眼睛时其哭闹不安或撕抓遮盖物,则说明该被盖眼视力尚好,孩子不愿意家长遮住他视力好的眼睛。相反,若遮盖后孩子很安静,则说明该眼视力可能不好,应尽早到医院检查,采取必要的检查或治疗。

  视觉功能是人体非常重要的感觉功能之一,人从外界获取的信息有80%是通过眼睛来实现的。而0-6岁是儿童视力发育的关键时期,儿童时期的眼病对儿童视力发育危害极大,这一阶段眼部的发育,对儿童一生有决定性的影响。许多的眼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将造成眼睛的终生残疾。

  为了给小儿眼疾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平台,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立院之初,就成立了专门小儿眼病专科,针对小儿/成人斜视、弱视、近视、复视、眼球震颤等眼疾,小儿眼病专科的医生们将为每一位眼病患者选择适合的诊疗方式,帮助他们尽早治疗眼疾!

  弱视筛查要从婴幼儿开始

  患儿年龄大小,是决定弱视治疗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年龄越小可塑性越强,治疗效果越好。所以,弱视应尽早治疗,弱视的筛查应该从出生时就开始,0-3岁是关键期。如果在视觉发育敏感期内(9岁以前)治疗,弱视有可能得到完全矫正。一旦视觉发育成熟,也就是年龄大于9岁,那么治愈甚至改善的希望都非常小。

  屈光矫正和遮盖疗法是治疗弱视的主要方式,治疗的原理是让弱视眼多看多用,来提高视力和恢复双眼单视功能。所以家长要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先做眼部检查排除眼部疾病,再通过散瞳验光明确孩子的屈光状态,必要时通过戴眼镜矫正屈光不正和屈光参差的问题;积极处理原发疾病如斜视等。另外,在医生指导下同时采用遮盖疗法和弱视训练以及精细的视觉训练。

  幼儿期一旦发现弱视,就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在此过程中,家长、学校、幼儿园和医院都要密切配合,家长需要保持良好的就医依从性和耐心,定期到门诊复查,直至把弱视治愈。

相关标签
眼科
弱视
近视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通安卓客户端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下载安卓客户端

免责声明:求医网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6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公安备案号11011202000697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