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国内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
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7年,已十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将于下周三即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卫生部和北京回龙观医院分别举行媒体沟通会,从专家角度和医院角度对该法进行解读。与以往相比,《精神卫生法》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非自愿治疗必须具备前提条件,这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医院则表示,该法实施后,医生接诊患者时可能需要更长的沟通时间。
卫计委在其网站对《精神卫生法》进行了相关解释:
一、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心理健康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都要关注精神卫生问题,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
三、心理咨询在用人单位、学校、医院、监狱等场所,以及社区或福利、慈善等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综合医院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服务。
四、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五、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六、持续治疗和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精神卫生法规定应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
七、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八、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精神障碍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住院治疗期间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权利等受法律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患者本人、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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