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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放宽妇女取环政策

时间: 2013-04-17 09:30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洁洁

“相比旧办法,新办法更加人性化,年龄不到49周岁,如果存在离异丧偶、身体原因、符合再生育规定等几类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凭相应证明取出节育环,不一定非等要到49周岁。”

摘要:

  广州放宽了妇女取环政策。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首次正面回应了“取环”问题,明确了育龄妇女若符合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身体原因、符合再生育规定等几种情况中的一种,可凭相应证明取出节育环。

  离异丧偶可凭证明取环

  《办法》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女方凭相应证明可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内节育器:年满49周岁的妇女;离异、丧偶的单身育龄妇女;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认身体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落实结扎措施的育龄妇女;经批准可再生育的育龄妇女。”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规定,49周岁以上的妇女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内节育器。“相比旧办法,新办法更加人性化,年龄不到49周岁,如果存在离异丧偶、身体原因、符合再生育规定等几类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凭相应证明取出节育环,不一定非等要到49周岁。”广州市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解释。

  “失独”家庭补助分两档

  此外,广州市政府还将对“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月发放补助金。“以前广州对于‘失独’家庭的一次性扶助规定散在很多文件中,《办法》将扶助方式统一成按月发放补助金。”相关人员介绍,“失独”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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