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药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我省各州(市)、县(区、市)食药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近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去年2月至11月底,云南省食药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治行动,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取得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40670户次,检查中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不合格的鲜肉和肉制品57公斤,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此次专项整治,我省各州(市)、县(区、市)食药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
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了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扩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料酒领域乱象频仍 专家吁明确区分配制与酿造
近日,国内调味品领域的酿造和配制之争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食醋和酱油作为调味品领域的两大主要品种,对于产品酿造、配制和标注都有明晰的标准。而调味品中的另一个主要品类——料酒,仍然存在着标准模糊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呼吁,应重新审定料酒标准,将酿造料酒和配制料酒进行区别。
现在料酒每年产量达到500万吨,已经成为调味品行业重要品类之一。巨大的市场需求引来众多企业竞相争夺这块“蛋糕”。但现行料酒标准定义模糊,使料酒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料酒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得料酒标准的“酿造和配制之争”开始受到关注。两者共用一个标准,消费者无法认清两者之间在品质上的差异,低档料酒生产企业冒充高品质产品,甚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在2007年发布的《调味料酒》(SB/T10416-2007)行业标准对料酒的定义为,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也就是说,该标准认可原酿料酒和配制料酒这两种料酒品类。根据标准规定,市场上出现了三种料酒制作工艺,一是用黄酒添加食盐和香辛料制成“原酿料酒”的工艺;二是用部分黄酒加酒精的制作工艺,三是完全使用酒精加入香精、味精、食盐、色素的制成工 艺,后两者都属于“配制料酒”。这三种工艺都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但是原酿料酒和配制料酒存在极大的差异。
国内酿酒工业协会黄酒分会秘书长沈振昌对国内网消费频道记者表示,“酿造料酒和配制料酒都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但两者之间从生产工艺、制作成本和品质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他介绍称,原酿料酒和配制料酒无论在选用原料、生产流程、耗时周期等工艺上,还是在酒性醇香、烹饪效果、营养成分等内在品质上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原酿料酒以原酿黄酒为酒基,黄酒多用大米酿造,需陈酿三至五年时间,再配以花椒、大料、桂皮、陈皮、丁香等多种香辛料制成,工艺复杂,生产周期长,至少需要三至五年的时间,酒性醇厚、酒香浓郁,含有21种氨基酸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配制料酒以酒精、色素加水勾兑而成,一般没有料 酒所特有的香气,酒体淡如水,工艺简单、耗时短、产出多,所以价格便宜,利润空间也比较大,某些不法企业在配制料酒中胡乱使用添加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沈振昌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料酒标准定义模糊,使料酒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料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以2元的500ml的瓶装料酒为例算了一笔账,瓶子7毛、盖子1毛钱、标签纸6分钱、纸箱1毛5,再加上超市扣点、税收等费用,瓶子里的料酒不到2毛钱。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钻行业标准不完善的漏洞,生产低档劣质料酒,料酒酒精度不足,甚至酒精度为零,就跟水一样。这些低价料酒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用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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