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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和微博成为群众了解食品药品信息的主要途径

时间: 2012-10-22 15:48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信息公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信息公开的范围、效果和效率,并影响着行政相对人对政府信息的接受和了解程度。

摘要:

  信息公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信息公开的范围、效果和效率,并影响着行政相对人对政府信息的接受和了解程度。鉴于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公众来说,到底哪种方式“便于知晓”呢?

  网站:较好公开载体?

  记者曾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广场以“您最期待从何种途径获得食品药品相关信息”为题随意采访了10位路人,除了一位稍微年长者回答是报纸外,其他都不约而同地回答是网站。那么,网站是信息公开的较好载体吗?

  今年5月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会同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研究中心开展的一项“国内八大城市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度调查”显示,电视、电台广播仍然是公众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其次才是报纸、网站等。

  而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度到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显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网站、新闻发布会、机关文告以及报纸媒介等,其中官方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对此,强生(国内)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经理马荣飞认为,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降低一定的信息公开成本,便于监管部门发布、清理相关信息,同时公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获取。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网站先期投入巨大,再加上日常维护,动辄需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监管部门来讲显然难以承受,况且即使建成后,这些地区信息技术也非常有限,网站访问量小的话,难以达到信息公开的逾期效果。电视、报纸等属于传统媒介,因其潜在受众面较广,监管部门不应忽视这些载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性。

  甘肃省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科科长徐进认为,每个人都期望获取信息的成本越低越好,这里的成本不仅包括金钱意义上的成本,还包括对时间、精力、情绪的消耗。目前网络无疑是成本最低、效果较好的公开方式之一,但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他们上网很不方便。此外,还有一些上了年纪的人,根本就不会使用电脑,这些人群显然也很难从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

  徐进建议:对于及时性信息,以短信方式将要公告的内容发到公众手机上较好了;对于常态性信息,可借助地方电视台在重要时段连续播出,这样就可以确保那些上网不便或不会使用电脑的人获取信息。当然,如果能走出部门界限,将静态的政务公开内容每半年或一年印制一本小手册,发放到乡镇或村民小组的办公场所,让村民自取查阅,也未尝不可。

  “由于各地受众的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等不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满足某一部分人的口味。建议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部门最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较好能多管齐下,除了发布政府公告,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大众媒介传播之外,还可以通过预告、通告、说明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建立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马荣飞说。

  微博:信息公开新宠?

  目前,微博已成为继新闻网站、论坛、博客之后,网络舆论生成的主要载体。据今年7月19日国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国内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5.38亿,其中微博使用人数达27364.5万人。在微博使用人数占据我国网民半壁江山的背景下,微博能否成为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

  2012年6月1日下午14点05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博“国内药监”发出了第一条微博,引起网友关注与热议,转发量上千次。随后,各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纷纷开设微博,发布各类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和办事指南。

  “药品监管部门开通微博,可谓是一举多得。它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和监管中的违法信息,同时也可以在线及时回应公众的问题,并通过微博来征求行政相对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重塑监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

  山东省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科科长孙春峰认为,微博能更好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微博公开政务信息的效果,从根本上还取决于各监管系统实际工作的好坏,只有做到网上网下一致,各监管系统的微博才能更多赢得公众的信任,其所传播的信息也才能更多为公众接受。

  “网民中鱼龙混杂,有真正咨询问政的,也有围观起哄的,甚至会出现一些粗俗、反动、攻击性的言论,这些言论出现在药监微博上会严重损害监管部门形象。”江苏省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唐振宇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开设微博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必须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

  “微博公开政务信息有别于传统的单向发布信息,它可以互动交流,一方面便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有助于进一步甄别信息的真假;另一方面,多方主体的沟通也可以减少药品监管信息所含的技术壁垒,引导公众更好地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国内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王贵松认为,微博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是任何媒介无法相比的。其这一特性对政府信息公开目的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要注意,一旦错误信息被发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难以挽回的。所以,应设专人来管理发布微博信息和解答公众咨询。另外,对微博信息不要轻易删除,以免造成错误发生后事实真相和责任的模糊化。

  “是否通过微博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因地制宜,而不能盲目跟风。”常年在农村地区开展药品监管工作的徐进认为,像一些边远落后地区连网络都没有普及,电脑也见不到几台,如此情况下通过开设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显然无异于缘木求鱼。

  对于已开通微博的药品监管部门,孙春峰认为,应秉承服务公众、倾听民声、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理念,通过微博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定期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动态、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发布饮食用药消费警示,让更多公众互动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来。

  “发布信息还要及时准确,140字的篇幅往往不利于观点和内容的全面、准确传播,所以行文措辞要几经斟酌,力求精炼、全面、客观,慎用渲染性词汇。最重要的是微博不能成为药品监管部门的公告栏或张贴板,要注意与公众的互动,及时回应公众诉求,使其真正成为官民活动交流的平台。”宋华琳说。

  对于即将开通微博的药品监管部门,江苏省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唐振宇认为要具备充分的舆情应对能力,做好承受不利后果的心理准备。因为一旦开通微博,网民提出的咨询建议或者合法诉求都应给予妥善解决;否则,将影响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

  “正所谓‘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这句话在网络世界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唐振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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