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冯燕(化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11月6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冯燕(化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始,被告人冯燕在其居住的中山市东升镇住处经营无证食品加工点,明知工业用烧碱(氢氧化钠)和双氧水(过氧化氢)对人体有害,为了增加水发牛筋体积和提高色泽度,将工业用烧碱和双氧水兑入水中以浸泡干牛筋,后将制作好的牛筋销往中山市小榄镇、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大良镇等地麻辣烫店,获取非法利润。至今年5月,被告人冯燕共销售通过上述方法制作的牛筋约1万斤,获利约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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