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某食品加工作坊老板娘阿霞(化名)加工鸭头、鸭颈等时,添加了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亚硝酸钠试剂,使肉食品颜色鲜亮,被控生产、销售...
长安镇某食品加工作坊老板娘阿霞(化名)加工鸭头、鸭颈等时,添加了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亚硝酸钠试剂,使肉食品颜色鲜亮,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阿霞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加工业盐给肉类“上色”
今年2月开始,45岁的湖北妇女阿霞伙同其丈夫董某(另案处理)在长安镇锦厦新村锦华街8巷4号经营无牌**食品加工作坊,生产、销售鸭头、鸭颈、烧卖、牛筋等麻辣串。
公诉机关指控称,在加工鸭头、鸭颈等肉食品时,阿霞等人将不能添加在食品中的亚硝酸钠试剂添加在食品中,使该肉食品颜色鲜亮。同年4月13日15时许,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与长安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时查获上述无牌食品加工作坊,当场抓获阿霞,并缴获鸭头、鸭颈、香肠等食品一批及亚硝酸钠试剂7瓶。经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缴获的鸭头、牛筋、烧卖中的亚硝酸钠含量均不合格。
自称明知有毒照加不误
阿霞称,前几年,她和丈夫给一个做麻辣烫的四川老板打工,如何用亚硝酸钠“增加卖相”的秘诀是从四川老板那“偷师“学会的。阿霞称,她和四川老板都只给肉类“上色”,其他的豆皮、海带等则没有添加。四川老板也告诉过她,亚硝酸钠不能多用,用多了就有毒。后来四川老板觉得生意不好,不做了。她和丈夫就把店接下来自己做,但没想到只做了两个月就出事了。
提醒:谨慎食用鲜亮卤味
亚硝酸钠,俗称亚硝酸盐,是一种工业盐,大量用在染料工业和有机合成中。由于其具有咸味且价格便宜,常在非法食品制作时被用作食盐的替代品。有较强毒性。
阿霞说,她先把亚硝酸钠放到水里,再把鸭脖子、鸭脚、鸭头等肉类放到水中浸泡几个小时,然后洗干净,再煮,这样这些肉类的颜色就会变得鲜亮些。阿霞告诉记者,在买卤肉和麻辣串时,如果遇到肉色鲜亮的,可能就添加了亚硝酸钠,要小心食用。
法律小科普:有害食品罪如何判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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