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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追究

时间: 2012-10-31 11:42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摘要:

  指导意见提出了13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其中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关键问题主要有3个:一是信息资源整合问题,只有加快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药品安全失信记录档案,才能为信用监管提供依据。二是分类监管问题。三是失信联合惩戒问题,只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使药品安全领域各主体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10月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部等七部委不久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失信联合惩戒作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具体将从4个方面着手:各部门要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第四,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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