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近年来,随着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医疗服务等的需求逐渐增大,为了满足群众的需求,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26日公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绝大多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代表认为,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本医疗机构同意。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别是保证公立医院能够完成各种政府指令和公益性任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总体要求是促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不能多点执业,但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或多点执业协议,就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进行约定。
近年来,我国各地医疗纠纷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关于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呢?征求意见稿要求,医师要在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协议中,明确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由该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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