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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全面启动

时间: 2013-12-31 14:19  来源: 东北新闻网   编辑: 洁洁

2013年辽宁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每人280元,到2015年政府补助将提到每人360元,低保、重残人员等社会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将得到政府全额补助。

摘要:

  近年来,为保障群众在大病面前不再发愁,政府出台大病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于2014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这是12月30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的。

  城镇居民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再另行缴费。

  2013年辽宁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每人280元,到2015年政府补助将提到每人360元,低保、重残人员等社会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将得到政府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几大特点:

  1参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

  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部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加大病保险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3设置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享受辽宁省大病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辽宁省各统筹地区考虑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在1.2-1.8万元左右。

  4居民大病保险不再设限封顶

  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负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全省各统筹地区均不设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突破了一直以来医疗保险均设最高支付限额的惯例,同时,大病保险的总体待遇水平将略高于原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待遇水平。

  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各统筹地区选定本地区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行为的监管,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大病保险将为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不需由患者垫付相应的大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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