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青海省将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并将其划分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三个部分。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现城乡医保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的统一,使医保服务更便捷。
据青海省副省长、省医改办主任马顺清介绍,自6月1日起,青海省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380-420元统一提高到470元,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完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青海省住院实行分级按比例补偿
根据政策规定,青海省将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并将其划分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三个部分。其中统筹基金包括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可以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风险基金纳入统筹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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