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地试点,力争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再经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90%。
日前,甘肃省发改委、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4月底前在该省庆阳、金昌、定西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再经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90%。
《方案》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 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
该省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在庆阳、金昌和定西3市试点基础上,2014年3月底前,逐步过渡到全省范围。
求医小科普: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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