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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制定强制医疗条例 规范管治肇事精神病人

时间: 2016-06-12 10:59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娜娜

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引发舆论关切。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

摘要:

  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引发舆论关切。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并送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由于缺乏相应细则,实践中有的病人被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有的被家属领回家自行监管,还有部分病人释放后重新流散到社会,强制医疗制度效果并不明显。

  此次公布的送审稿明确,强制医疗所的机构性质是执法机关而非单纯的医疗机构,推行与看守所等其他公安监所一样的专业化医疗工作模式。

  送审稿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强制医疗所可以采取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但实施的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医学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禁止用以惩罚被强制医疗人员。同时,强制医疗所不得强迫被强制医疗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严禁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强制医疗所应在强制医疗执行期满一年之日后的30日内,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首次诊断评估,此后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诊断评估。如果被强制医疗人员病情稳定、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因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致使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强制医疗所应当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批准,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送审稿强调,如果被强制医疗人员在被强制医疗期间死亡,强制医疗所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同时通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所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监护人、近亲属若对死亡原因鉴定有异议,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送审稿还对强制医疗所的日常管理、被强制医疗人员临时请假回家、所外就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延伸阅读:如何防范精神病患者伤人?

  近几年,各地发生几起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引发各界关注。那么,精神病患者为何屡屡暴力伤人?如果我们发现家人心理异常,应该如何应对?

  家人监督,及时问诊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介绍,“从变态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心理活动总体分为心理正常和心理不正常。心理不正常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精神病’,又叫心理异常、心理障碍。在平安好医生平台上,每天都会遇到各年龄层的用户咨询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抑郁、狂躁等心理问题的咨询量超过五成。”

  心理异常的人群往往缺乏自知力,不会主动求医。如果发现家庭成员有心理异常,家人应该监督或者帮助他们去看心理医生,这样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控制。心理不正常的情况也分很多种,比如确诊的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神经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等。

  据中国医院协会201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伤医事件的施暴者,近四成性格内向、孤僻、偏执,还有近三成有精神病史。“精神病患者孤僻、偏执,思维扭曲,行为残暴,但他们没有智力障碍,即使他们在精神病发作期实施伤害时,加害的对象也知道挑选弱者,比如说老人和孩子。与精神病患者接触几率很高而又手无寸铁的医护人员,自然也就成了精神病人伤害的重灾区。”

  及早发现病人的异常举止

  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患者往往不自知痛苦、患者家属又缺乏专业知识及时干预,加上我国心理及精神医疗机构资源稀缺,也让这些精神病患者身处窘境。

  医生告诉记者,“除了线上问诊的形式,一旦发现家人心理和精神异常,要及时去医院面诊精神科医生。病人在就诊前应说明病情,在就医时最好有家人和监护人的陪伴。家人也应该学会如何判别心理异常的表现。如患者出现幻觉、幻听、妄想等症状,周围的人一定要特别加以关注。患者流露的非语言信息也非常重要。如患者突然侧耳倾听,多半说明他有幻听;当患者双目圆睁、表情愤怒、呼吸急促、来回走动时,表明此刻情绪激动,绝对不要刺激他。而一直恢复很好的患者,突然阴郁孤僻、烦躁不安,则说明可能有病情的反复,应促其就诊。”

  医生提醒,有精神异常的患者建议到综合医院心理门诊作专门的鉴别诊断,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家人要善于观察病人,警惕反常的情感变化和言行,发现危险线索要及时撤退并报案,这对防暴力伤人事件有重要的作用。医护人员要则理解病人和注意交流技巧、控制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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