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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0余万人享专项医疗救助金

时间: 2013-10-24 14:41  来源: 江西日报   编辑:

同时,江西省还对困难家庭尿毒症血透患者、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实施免费救治,并对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实施专项救治。

摘要:

  近几年,我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保障群众们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也只是解决了群众们小病看病时的保障,面对大病,一般的家庭还是承担不起,必须要依靠其他的政策。

  2007年以来,江西省通过整合医疗保障制度、加大政府投入、筹集社会捐款等,先后开展了爱心医疗救助、“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治疗等八项专项医疗救助工程,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因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生活压力,30余万名困难群众因此受惠。

  2007年,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发起全省首个专项爱心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先心病患者中的9个先天性心脏病病种实施免费救治。“光明·微笑”工程于2009年5月在全省启动,对所有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实施专项救治。儿童“两病”免费专项救治2010年启动后,第二年在全省推开,对儿童白血病的3个病种和先天性心脏病的7个病种,全部实行限价定额免费治疗。

  为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江西省于2010年开始实施儿童大病救助,对持本省户籍的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及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儿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比例。

  同时,江西省还对困难家庭尿毒症血透患者、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实施免费救治,并对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实施专项救治。

  记者了解到,为让更多困难群众受惠于专项医疗救助,江西省不断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低保边缘户大病救助扩大到“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型贫困的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将资助参保参合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等。

  与此同时,江西省对救助内容不断调整,开展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提高住院救助标准,确定特殊病门诊购药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将救助对象普通病种住院救助比例统一确定为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2万元;将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在普通病种基础上再提高20%,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将贫困家庭大病儿童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含门诊和住院)提高到个人自付费用的80%,年封顶线(含门诊和住院)不低于5万元;并将当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20%,用于开展支出型贫困患者大病救助,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

  江西省各种医疗救助的普及,让面对大病的贫困患者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大大的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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