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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生将统一参加医保 困难学生无需缴费

时间: 2013-07-05 14:41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类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摘要:

  9月1日起,广州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类学校整体办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困难学生无须缴纳医保费用,资金由广州社会医疗救助金缴纳。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类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困难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负责,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广州市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统称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中小学生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新生,入学前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之学籍子系统(或中职系统)”提交参保登记信息,再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加广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公费家属医疗的在校学生,要同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到户籍所在街道的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市居民医保代征银行将

  不再受理柜台现金缴费

  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到户籍所在街道的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省人社厅等部门的规定(粤人社发[2010]243号)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负担,个人不缴费。

  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居民医保代征银行不再接受柜台现金缴费,各类学校应采取“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统一缴纳本校学生居民医保费。尚未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银行缴费账户”的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应主动办停保

  否则办不了职工医保

  每年7月25日,学校会自行将所有因毕业、转学等原因,下年度不再在原学校参保的学生进行批量停保处理。在学校已参保且未在7月25日前办理停保的学生,社保部门将在每年8月1日统一做自动续保处理,并自动征收新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记者提醒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应主动与学校联系办理停止大学生医保手续,停保后,用人单位才可正常办理职工医保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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