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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决机制实施后 医患纠纷收案量大幅减少

时间: 2013-04-01 18:05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不仅可以在立案前申请医疗鉴定,还可以在诉前由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调解,一旦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法院将进行司法确认,并且不收取任何诉讼费。

摘要:

  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不仅可以在立案前申请医疗鉴定,还可以在诉前由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调解,一旦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法院将进行司法确认,并且不收取任何诉讼费。

  昨日,西城法院通报,该院在全国首创的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自2011年试行至今,年平均收案量和未结案量均大幅下降。

  个案

  鉴定后当事人申请调解

  王女士在某医院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出现排尿障碍。她认为是医院错在过错,起诉索赔30余万元。

  西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王女士没有掌握任何可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证据,存在诉讼风险。立案法官向王女士介绍了立案前鉴定制度,强调了可先不交纳诉讼费,即能先行掌握医院保管的全部病历材料。这样,王女士可以在进行医疗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王女士决定申请立案前医疗鉴定。

  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就鉴定目的、垫付鉴定费等问题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了司法鉴定单位。

  经司法鉴定,涉案医院对王女士实施手术中,不存在过错。

  得知鉴定结果后,王女士要求法官给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负担王女士的鉴定费,并返还其一部分住院费用。

  制度

  民事调解书可申请强执

  “通过法院指导下的立案前鉴定制度,突破了以往诉前鉴定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瓶颈,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预判,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并大大地缓解了法院的收案压力,可谓三方受益。”西城法院法官赵长新说。

  西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平胜介绍,这项立案前鉴定制度是西城法院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中的新举措之一,属全国首创。所谓“三位一体”,即通过对“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制度、立案前鉴定制度”三种不同工作机制整合为一,共同为缓解医患矛盾服务。

  赵长新说,医患双方通过此机制达成调解意向,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免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求医小科普: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

  其中,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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