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申请公司在统筹地区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具备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
8日,山西省保监局正式公布了阳泉、运城两个试点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这是山西保监局公布的第一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10家保险公司获得了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市招投标的“入场券”。
此前,有山西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将对山西省辖内保险公司“准入”提出严格要求。根据国内保监会和山西省保监局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申请经营大病保险服务的山西省内保险机构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资质条件:
要求总公司具有开展大病保险服务的资质,同时对山西省级分公司进行服务授权;要求申请公司在统筹地区具有分支机构;要求在统筹地区配备熟悉当地医保政策,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至少2名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背景,至少2名具有1年以上临床医疗从业背景并具有执业医师(药师)证或1年以上健康保险从业经历。
同时,要求申请公司应当在统筹地区累计经营健康保险服务1年以上;要求申请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统筹地区经营健康保险服务无不良记录;要求申请公司在统筹地区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具备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
“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为经营大病保险做好人才、服务、制度、技术等准备工作,确保其在投标、承办期间管理规范、经营稳健,持续为参保人提供良好服务,而且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山西省大病保险开展情况,提供公开、透明的大病保险监管平台。”有山西省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监管部门将对商保机构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一旦在大病保险招投标、后续服务中发现违法违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山西省保监局将取消其大病保险经营资质,三年内该公司不得承办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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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记者从山西省保监局了解到,山西保险业明确了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监管部门对山西省内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提出严格细致要求。
据悉,山西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和山西保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阳泉、运城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率先启动实施,到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全省内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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