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今日中午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生产的海**逸韵软胶囊为合法生产经营,目前食药监总局已将上述产品从“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样品”汇总表中剔除。
5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情况。据食药监总局信息,海王生物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逸韵软胶囊被抽查出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不符内容为“外包装上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与总局网站上产品批准内容中申请人中文名称不一致”。
对此,海王生物澄清称,海**逸韵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00191)于2010年5月4日由北京普利源商贸有限公司转让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4年5月26日。公司生产的海**逸韵软胶囊均为合法生产经营。
实际上,记者在24日的报道中也指出,经过记者查询,上述产品的申请人中文名确实为“北京普利源商贸有限公司”,但该产品已于2010年5月4日被批准转让给杭州海王,有效期至2014年5月26日。
在公告中,海王生物还表示,在得知相关媒体报道后,已第一时间与国家食药监总局进行了沟通。在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有关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2013〕20号]”的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样品汇总表中已将公司上述产品剔除。
澄清内容如下:
经核实上述传闻不属实,公司现澄清说明如下:
1、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批件号:2010B0360),海**逸韵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00191)于2010年5月4日由北京普利源商贸有限公司转让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4年5月26日。公司生产的海**逸韵软胶囊均为合法生产经营。该信息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保健食品数据库查询核实。
2、公司得知相关媒体报道后,已第一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沟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13年5月24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有关保健食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有关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2013〕20号]”的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样品汇总表中已将公司上述产品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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