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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菏泽7家医院被罚!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

时间: 2022-07-11 14:17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硕硕

近日,信用国内(山东菏泽)公示了7则行政处罚信息详情如下:01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祥和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

摘要:
近日,信用国内(山东菏泽)公示了

7则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如下:



01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祥和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1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返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28058.5元;2、处罚款人民币56117元(大写:伍万陆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5.6117

违法事实:巨野祥和医院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处罚机关: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02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德康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08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返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5146.15元;2、处罚款人民币30292.3元(大写:叁万零贰佰玖拾贰元叁角)。

罚款金额(万元):3.02923

违法事实:巨野德康医院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机关: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03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王平坊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0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05

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返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26140.05元;2、处罚款人民币52280.1元(大写:伍万贰仟贰佰捌拾圆零壹角)。

罚款金额(万元):5.22801

违法事实:巨野王平坊医院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超物价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医院数据明细、试剂说明书、有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处罚机关: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04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康宁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0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返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49026.3元;2、处罚款人民币98052.6元(大写:玖万捌仟零伍拾贰元陆角)。

罚款金额(万元):9.80526

违法事实:巨野康宁医院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

处罚机关: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05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九州肛肠专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0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返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4080元;2、处罚款人民币8160元(大写:捌仟壹佰陆拾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0.816

违法事实:巨野九州肛肠专科医院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超物价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医院数据明细、有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处罚机关: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06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康福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0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返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3400.08元;2、处罚款人民币26800.16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元零壹角陆分)。

罚款金额(万元):2.680016

违法事实:巨野康福医院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上述事实,有医院数据明细、有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处罚机关: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医疗保障局

07



行政相对人名称:巨野巨睿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巨医保处罚字〔2022〕第00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返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3503.44元;2、处罚款人民币27006.88元(大写:贰万柒仟零陆圆捌角捌分整)。

罚款金额(万元):2.700688

违法事实:巨野巨睿医院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超物价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医院数据明细、有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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