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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职业病监管 误诊将追究医院责任

时间: 2013-08-14 16:22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对于职业病,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宣传,让人们正确认识职业病,同时要更多的侧重于预防,因为预防在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及经济救济赔偿中占重要地位。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占据我国很大比例,他们的身体健康直接影响着劳动力的生产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几年职业病高发,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我国职业病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呈现高发态势。 职业病患者误认为精神病 曾在精神病院治疗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卫人委获悉,该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相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因未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而导致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误诊、漏诊、漏报、迟报等事件,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深圳职业病患者首次就诊多选择一般医疗机构,而非选择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但大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业病诊断知识薄弱欠缺、职业病报告程序不落实,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误诊、漏诊及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延误了职业病患者病情,影响了职业病事件的及时处置和控制,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的维护造成不良影响,也埋下了职业卫生群体信访的隐患。

  根据“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医疗机构接诊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

  医疗机构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除了按规定报告外,还应告知患者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在做出职业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病报告卡寄送患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报卫生监督机构。

  对于职业病,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宣传,让人们正确认识职业病,同时要更多的侧重于预防,因为预防在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及经济救济赔偿中占重要地位。因此,要关注预防,促成预防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同时还应强化赔偿机制,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要确立权利主体,明确责任归属,加强有效监管,使相关法律条文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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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误诊
漏诊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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