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护理员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健康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才能上岗。
护理员由医院统一调配。医院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区通过护理员管理机构安排护理员陪护,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私自聘用护理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带陪护人员的,应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管理。
医院应建立护理员个人档案,定期对护理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护理员个人档案,对考核评价优良的优先聘用上岗,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或不服从医院管理、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应取消其护理员资格。
根据《意见》,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要求,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采取威胁恐吓、滋事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手段阻碍试点工作开展的违法行为。
收费明码标价 实行市场调节
护理员陪护费根据护理员不同管理方式,可以由医院统一收取,也可以由劳动中介公司或护理员收取。
由医院统一管理并收取的护理员陪护费,作为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陪护方式、陪护对象、护理员学历等综合因素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后执行。市属试点医疗机构应同时报同级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
护理员陪护费由劳动中介公司或护理员收取的,应参照所在医疗机构制定的护理员陪护费标准执行。
试点医疗机构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开护理员陪护费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备案公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陪护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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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千护理员替代护工
据《新京报》报道:2010年,北京宣武、丰台、西城三区首批试点培训3000名护理员,并根据临床护理需要,调配受聘至各级医疗机构,辅助护士安全、适度护理手术后住院病人,并逐步替代专业水准较低的护工。
当地卫生部门表示,与护工不同的是,护理员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化培训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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