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四家医院因医疗收费存在违法行为,被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5月6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四家医院,因医疗收费存在违法行为,被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860余万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在依法对桂林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这4家医疗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医疗服务方面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8日依法对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分别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继续对各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大价格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医院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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