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院动态 > 青海公立医院实行基本服务指导价

青海公立医院实行基本服务指导价

时间: 2017-02-03 15:03  来源: 健康报   编辑: 娜娜

日前,青海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明确该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摘要:

  日前,青海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明确该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指出,新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公立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改动和分解收费项目。同时,公立医院按政府指导价格实行等级收费,具体按照《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执行;村卫生室、新建和未经等级评定的医疗机构按一级医疗机构规定的价格执行等。另外,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目录,加强医用耗材管理,凡计入价格内的“内涵一次性耗材”一律不得另行收费,“除外内容”中的耗材可单独收费。

相关标签
青海公立医院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春雨国际联合台北荣民总医院搭建肝癌
春雨国际联合台北荣民总医院搭建肝癌多学科治疗平台

我国是世界上肝癌发病人数最多的国家。据统计,目前国内有九千万乙肝患者,...[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通安卓客户端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下载安卓客户端

免责声明:求医网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6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