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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妇幼保健站买卖胎盘涉事人员遭处理

时间: 2013-08-14 14:3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通知强调,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由产妇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摘要:

  说到胎盘,人们大概都不陌生,它是每个出生的婴儿都离不开的“小船”,当一个个小生命降临,独立的分离母体而存在的时候,这个“小船”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胎盘可以补身体,延缓衰老等诸多益处,就是因为这些益处,近几年买卖胎盘现象频发。

  河北省临漳县卫生局14日通报称,对于媒体报道该县妇幼保健院私自倒卖胎盘一事,目前情况已查明,临漳县妇幼保健院职工确有私自倒卖行为,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河北临漳县妇幼保健院贩卖胎盘 每个15元

  通报称,8月9日,媒体披露临漳县妇幼保健站涉嫌倒卖胎盘事件后,该县卫生局高度重视,于9日当晚召开了领导班子会,专题研究安排事件调查事宜。由主管局长带队,带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驻县妇幼保健站,对媒体报道县妇幼保健站涉嫌倒卖胎盘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临漳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妇幼保健站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逐一单个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调查,在该站分娩的产妇,胎盘一般都由产妇家属带走。个别放弃胎盘的,由妇产科当班医生交给主管妇产科的副站长王某。王某收集起来放在冰柜里,隔断时间卖给收购者,所得不当收入由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按比例分发。经调查统计,所涉交易的胎盘共有123个,价格是每个15元,所得不当收入1845元。

  8月11日,临漳县卫生局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就该县妇幼保健站通过胎盘交易获得不当收入事件,研究出了具体的严肃处理意见:责成县妇幼保健站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退缴其胎盘交易不当收入,共1845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县妇幼保健站经济处罚10000元,处罚费用由该站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共同负担;对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妇幼保健站副站长王某进行诫勉谈话,王某向卫生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鉴于站长袁某对妇幼保健站管理不善,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成袁某向县卫生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妇幼保健站胎盘事件在全县医疗机构通报批评,要求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胎盘处置工作,临漳县卫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资质的助产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工作。通知要求,该县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立即对本单位的胎盘处置工作开展自查,重点是分娩后胎盘处理形式、年度数量。通知强调,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由产妇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从卫生部的规定看,2005年《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胎盘属于产妇所有,但如果有传染病的可以有医疗机构处置。同时,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买卖胎盘。但是,这样的规定有气无力,根本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即禁止买卖的规定中,如果真的有人在买卖该如何处罚,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中。

  面对胎盘黑市不光彩的买卖来看,相关部门应该对胎盘的买卖行为进行控制,必须要让他们在法律的空间内行动,及时填补法律的空白。这不仅要求卫生部门出台对买卖胎盘行为的惩罚细则,又需要对于胎盘制成中药材的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唯有如此,才能让买卖胎盘的现象减少又能规范中药市场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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