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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致儿童变植物人 家属诉医院获赔180万

时间: 2013-07-10 16:02  来源: 云南信息报   编辑:

2010年6月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8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58万余元。昆明中院二审后裁定发回重审。昨日,西山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摘要:

  近年来,医患关系一直很紧张,医疗纠纷案件也是频频发生。这已经成了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的主要因素,损害医院形象的同时,也给患者及家属心理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疤。

  1998年,3岁的小林(化名)因患先心病,被送到某医院治疗。不想半年后,他变成了植物人,又在病房里熬了13年,痛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小林父母认为,小林从一个正常人变成植物人,最终病重不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0年6月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8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58万余元。昆明中院二审后裁定发回重审。昨日,西山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3岁幼儿做完先心病手术成了植物人

  1998年7月,陈贵书带着3岁多的儿子小林(化名),从贵州老家来昆明旅游。陈贵书说,去大观公园的途中路过某医院,他突然想起小林听到鞭炮声等都会被吓一跳。于是把儿子送进医院检查。医生说,小林患有先心病,心脏有一个直径1.2厘米的缺口,建议立即给小林做手术,否则他最多只能活到5岁。

  8月6日,小林被推进手术室,5个小时后,病情突然危重的他立刻被送到ICU抢救。4天后病情减轻,但心力衰竭严重,出院后病情也一直不见好转。1998年9月,他们再次将小林带到了昆明某医院医治。因为同样的原因,同年12月他们第三次将小林送回医院,住进了胸外科。这次小林又住院一个多月。

  1999年1月25日下午,小林突然陷入昏迷,被诊断为重度脑萎缩的植物人,并可能时常发作癫痫病。

  之后,小林在医院度过了他所有的童年时光。靠近厕所的单间病房,是小林和家人十几年来的“家”,陈贵书夫妇几乎每天住在病房里照顾儿子。

  2012年2月21日,小林因为病重不治,还没等到18岁生日到来,就离开了这个世界。

  一审:法院判医院承担七成责任

  陈贵书夫妇认为,医院有很多次机会和很多时间去治好小林先心病手术后的重度心力衰竭。“但由于医生玩忽职守,漠视小林的生命和健康,才导致小林成了植物人。”于是,他们在2010年6月,将医院起诉至西山区法院,希望医院赔偿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计217万余元。

  西山区法院认为,陈贵书夫妇未经医院许可,带小林外出导致他休克,是他最后大脑缺氧和脑萎缩等后遗症的诱因之一,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在扣除已付费用后,判决医院赔偿陈贵书夫妇58万余元。

  宣判后,陈贵书夫妇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院,要求医院赔偿180万余元。昆明中院认为西区山法院一审时未准许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将此案发回重审。案子还没打完,小林已经离开人世。

  医院:家长私自让孩子外出耽误抢救

  早在一审时,医院一方认为是陈贵书夫妇当时未经医院许可将小林带出医院,才会导致小林心跳骤停。在昨日的法庭上,医院再次提出,当年小林成为植物人前那次心脏骤停的抢救,地点是在门诊部而非住院部。这就说明,家长当时已经把孩子带离住院部。院方表示,住院部有抢救设施,是因为家长私自把小林带走,才使小林未能得到及时抢救。陈贵书夫妇则表示,并非他们要私自将小林带走,而是医院逼他们出院,夫妻俩只是带着孩子去向医院要说法。他们坚持认为,医院对小林的不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昨日庭上,由于当事双方和法院均没有联系上合适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小林一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遂宣布休庭,下周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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